【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42号
【发布日期】 2008.01.21 【实施日期】 2008.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小蜀山墓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8]42号)
合肥小蜀山墓园:
你园《关于增加及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适应殡葬和公墓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更加省物价局、民政厅皖价服[2007]196号通知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新增贴金箔,收费标准:小字每字9元(直径3厘米以内);大字每字26元(直径3至7厘米),大字每字增加1公分加收费用4元。
二、墓穴管理费、墓碑电脑刻字暂不作调整。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8年元月25日起执行。
四、你司应及时变更《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