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办[2008]1号
【发布日期】 2008.01.09 【实施日期】 2008.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春节食品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8〕1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春节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吃上安全放心食品,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月22日下午(星期二)。
二、参检部门及人员
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农委、畜产等部门各派1名同志参加。
三、检查内容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是否规范,有无存在销售病害肉、注水肉、未检肉行为及农残监测情况;超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散装食品销售是否规范;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的后堂管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携带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着执法制服,于1月22日下午2点30分准时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出发。
2.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各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检查,严厉查处。
3.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分别邀请省、市级电视台及其它媒体跟踪报道。
附件:检查企业名单及路线安排(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