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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1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8]7号
【发布日期】 2008.01.02 【实施日期】 2008.0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
(合旅[2008]7号)

各旅行社: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皖旅管[2007]48号)精神,为抓好本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加强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元月开始进行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8年元月10日至3月10日
  二、年检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
  三、年检程序:
  1、2月10日前,旅行社提交以下材料: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市旅游局年审完毕后,上报省旅游局一份;市旅游局留存一份;返还旅行社一份。
  (2)《2007年度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计划》一份(附电子表格)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书(一式两份)。
  2、市旅游局到各旅行社进行年检审核,同时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旅行社进行年度审计(分组名单见附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加签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一式四份)交旅行社;
  3、3月1日前,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分组审计后出具所审计总结一份,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4、3月1日前,各旅行社在国家旅游网上如实录入填报资料;
  5、3月10日前,市旅游局进行网络审核,签署年检意见,反馈年检报告书。
  四、年检指标:
  1、增加评选“利税双十强旅行社”
  此项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在旅游行业内推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观念,鼓励旅行社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多做贡献。选取“利润总额”与“实缴税金”两项指标之和在国际社和国内社中分别进行排序,最终排出“利税双十强旅行社”。
  2、调整部分年检考核指标
  新增加了两项年检考核指标:即旅行社集团、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润;修正了两项年检考核指标:即实缴税金和旅行社分支机构。具体内容见附件。
  3、增加“旅行社集团数据填报”的报告内容及操作程序。
  此项调整是今年年检工作的最重要的一项调整。此项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避免为避免旅行社经营数据及其他关资料的重复统计,确保旅行社业务年检数据的准确度;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企业做大做强,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具体内容见附件。
  4、旅行社持有IC卡的导游人员是否参加年审,是否与员工签订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务合同,是否为员工购买保险,旅行社是否按规定办理旅行社责任险。
  5、企业制度、台帐、档案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台帐、档案是否健全,旅游组团合同书、用车合同、与地接社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是否有成效、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6、规范经营、合法宣传。是否有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虚假广告等,旅游投诉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业务年检工作,充分考虑今年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业务年检报告书翔实填写各项经济指标,确保填报数字准确无误,无漏报、瞒报、虚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错报、瞒报、虚报;
  3、各单位保证设施设备(联网的电脑、打印机等)的正常运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4、凡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干扰阻碍年检工作的,一律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理。
  5、时间要求:各旅行社必须在2月10日前上报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计划、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完成网上填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3月10日前完成审计验证和出具审计报告工作;市旅游局将于4月份返还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六、年检结果:
  年检工作由行业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3537378、3537742(地址:市政务大楼行政服务大楼4楼旅游局,从市内坐166、129路至市政务大楼)
合肥市旅游局
二00八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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