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7]498号
【发布日期】 2007.12.29 【实施日期】 2007.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金源热电有限公司临时供热价格的批复
(合价服[2007]498号)
合肥金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定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管网供热价的请示”(金源办[2007]53号)收悉。你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是经过国家和省发改委立项审批的热电联产项目,并拟于2007年12月对外供汽。为了便于你司与热用户的正常结算,经成本认证和征求部分用户意见,现就你司供热临时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蒸汽临时销售价格为140元/吨。
二、采暖价格仍按我局合价服【2006】204号通知执行。
三、你司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做好服务、保证用户利益,并及时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价格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