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7]491号
【发布日期】 2007.12.26 【实施日期】 2007.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精神病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7]491号)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试用期满申请正式价格的请示》(精财[2007]89号)收悉。
我局合价费[2006]457号文件对你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做了规定,试行一年来,反映良好,满足了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即单人间(套间):120元/每床日;双人间:60元/每床日。双人间病房配置:普通病房基本配置外,配有彩电、空调、电话、暖气、沙发、床头柜、衣柜、含淋浴设备的卫生间、阳台及封闭式不锈钢护栏,24小时供应冷热水,实际使用面积24平方米;单人间病房配置:双人间病房配置外,配有会客厅、办公设施、直拨电话,实际使用面积40平方米。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