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7]427号
【发布日期】 2007.11.19 【实施日期】 2007.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合肥名人眼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7]427号)
合肥名人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确定我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财办[2007] 001号),收悉。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费[2003]324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VIP套间:180元/每床日;病房配置:普通病房基本配置、微波炉、冰箱、独立卫生间、24小时冷热水、空调、床头柜、衣柜、彩电、热水器、电话、传呼系统。普标双人间:60元/每床日;病房配置: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独立卫生间、24小时冷热水、空调、床头柜、彩电、热水器、传呼系统。
二、患者住何档次病房,由其自愿选择,医院不得强行指定。
三、特需病房的设置比例必须在省定范围内,不得自行扩大。
此复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