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发文字号】 合建协[2009]003号
【发布日期】 2007.11.18 【实施日期】 2007.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基本建设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的通知
(合建协[2009] 0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宣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打造“徽匠”品牌。根据2007年007号文《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精神,我会组织开展2009年度评选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申报、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按照合建协[2007]7号文《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无名额限制。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掌握标准、优中选优,以保证申报的项目符合“琥珀杯”奖工程条件。
3.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具有超前的质量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申报的工程应具备鲜明的质量及技术特点,从申报源头上保证“琥珀杯”工程的品质。
4.申报的工程应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和突出的工艺特点,体现“徽匠”技艺和职业精神,反对对申报项目进行大面积修整及再次装饰。今年的现场复查将对工程的施工工艺水平进一步加强检查。
二、评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09年05月20日至05月31日;
2.形式审查:2009年06月 1日至06月15日;
3.现场复查:2009年0 6月16日至06月30日;
4.评审及公示:2009年07月10日之前。
三、注意事项
1.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非法人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 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表应按附件《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的表样(也可登陆网站www.hfjs.gov.cn下载)打印填写,字体为四号宋体字,不应随意增减内容,要求内容齐全、公章清晰,申报表中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应准确无误、便于联系。
3. 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
1)申报材料封皮(软封面);
2)目录(注意列出页码,申报材料中的页码应与目录相对应);
3)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注意重点描述工程技术和质量效果中的难点、重点、特点和亮点,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情况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应重点介绍施工过程的控制、工程涉及的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情况等。文字要简练、用词要规范,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用工程语言和数字说话);
4)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介绍;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7)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8)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须附简要说明。照片应能反映工程的整体情况和细部作法,能代表工程的整体工艺水平。其中能反映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三张;
9)其他须说明的材料。
申报材料中不得夹杂与申报无关的冗余材料,如企业在其它方面的获奖证书等。申报材料中的各种复印件应注意做到幅面不歪斜、文字和公章清晰。材料中要求的复印件亦可采用扫描件。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符合以下要求: A4纸规格,装、胶订。申报资料整理装订后,统一装入A4规格文件盒或档案袋中,申报资料应注意内在质量,不提倡豪华装帧。
4. 申报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按质量状况排序后与《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三,请报纸质及电子档U盘或发送E-mail:caojing717@sina.com)一并于2009年05月31日前报送我会。
联系电话:0551-2642559
联 系 人: 曹 经
E-mail:caojing717@sina.com
网 址:www.hfjs.gov.cn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优质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通知
2、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3、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汇总表
4、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合肥市优质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通知
各会员单位: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已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1. 合肥市建筑过程“琥珀杯”奖(市优质过程)评选办法
2. 附件1: (单体工程)创“琥珀杯”奖工程计划
3. 附件2: (住宅小区)创“琥珀杯”奖工程计划
4. 附件3: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5. 附件4: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二:
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
(市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应说明并需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住宅工程类分类填写。
6、申报说明按“琥珀杯”奖的申报条件逐项加以说明。
7、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如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8、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9、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10、使用单位、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承建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专业
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所有制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单 位 简 介
申报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简况
参
建
单
位
1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主要
主营专业及
参建内容
资质等级
合同造价
(万元)
所有制
法人代表
电话
参
建
单
位
2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主要
主营专业及
参建内容
资质等级
合同造价
(万元)
所 有 制
法人代表
电 话
参
建
单
位
3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主要
主营专业及
参建内容
资质等级
合同造价
(万元)
所 有 制
法人代表
电 话
监 理 单 位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有制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监理合同价款
(万元)
法人代表
电话
申报说明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
预算价: (万元) 结算价: (万元)
工程类别
面积或规模
m2 (或 )
层数
层(地下 层)
结构类型
总高度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组织及
其对工程的
评价
监理单位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 目 经 理 概 况
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公章):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资质等级
证 书
编 号
职 称
是否担任
其它职务
从事本
专业时间
联 系
电 话
邮 编
通讯地址
本工程创奖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施工工期(含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至竣工的施工施工时期)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在该工程上实现的综合经济效益)
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数
质量验收结论
合计
单位(分部)工程个数
注: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分别包括子单位、子分部及子分项;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项目,第2、3列分别填单位、分部工程情况:申报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时,填括号中的内容。
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复查组意见:
复查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名):
副主任委员(签名):
附件三:
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情况推荐汇总表
承建单位 申报工程 初步审查情况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监理单位 初审意见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备案时间证号 备案单位 建设单位验收时间 质监站评价 项目经理 施工许可证号
附件4: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 “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 “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 “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
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
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
(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参建单位应当列入申报表内,并附参建项目质量评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七、受到行政处罚或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琥珀杯”奖。
八、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须向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工程质量评价机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评价。未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与评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琥珀杯”奖申报程序:
对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施工企业(开发单位)填写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表,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 “琥珀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琥珀杯”奖申报表;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合格证;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六、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15张左右。
以上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资料一份。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5名以上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工程复查程序:
一、 听取工程施工单位(开发单位)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评定结果;
二、查阅全部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资料(按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五、由复查小组形成复查报告上报建筑业协会。工程复查必须一次通过,不允许进行二次复查。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制“琥珀杯”奖评价标准,作为评选依据。也可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琥珀杯”奖由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9名以上成员(单位)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及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抽取。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并报市建委确认。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对荣获“琥珀杯”奖的单位及项目经理授予奖杯、奖状和证书,并进行表彰。获奖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琥珀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认真、公正、科学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报经市建委批准,取消其“琥珀杯”奖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试行)》(合建管[200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