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7]411号
【发布日期】 2007.11.12 【实施日期】 2007.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至黄山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7]411号)
合肥东门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调整合、铜、黄高速客运班线票价的报告》文收悉。为适应公路旅客运输的要求,促进我市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和《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与黄山市物价局协调,现将合肥至黄山(大型高二级、高速线)客运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一、合肥至黄山的客运线路票价为每人次100元。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执行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要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