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监[2007]450号
【发布日期】 2007.11.10 【实施日期】 2007.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公开承诺》的通知
(合价监[2007]450号)
本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切实加强效能建设,结合局“查摆找补创”活动,我们重新修订完善《合肥市物价局公开承诺》,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按照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
合肥市物价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合肥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价格法规、政策和信息,开展网上咨询服务。(http://hfpi.gov.cn)
二、提高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本单位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集中办理,实行首席代表制、一次性告知制、两次办结制和AB岗工作制。
三、严格办事效率。对符合政策规定、相关材料齐全的,严格按照以下承诺时限办结。
1、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窗口年审,当即完成。
2、审批的价格和收费(不需要组织成本监审、听证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需要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和实行价格听证审批的价格和收费,按有关规定提速办理前置工作(成本监审、听证程序)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需要报经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价格和收费,按规定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后,本单位需要再批复的,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证”和“行政执法证”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秉公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加强举报工作。设立网上价格投诉举报专栏,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受理、查处和回复制度,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建立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和“三项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工作作风建设,对违反效能建设以及不履行服务承诺的,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