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7]138号
【发布日期】 2007.08.06 【实施日期】 2007.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体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选拔旅游行业合肥市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工作的通知
(合旅[2007]138号)
各旅游企业:
接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合肥市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的名额分配表,将在全市旅游行业中产生2名火炬手。现将我市旅游业奥运火炬手选拔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和谐之游”为主题,以“点燃激情,传递梦想”为口号,宣传 “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举办理念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主题,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选出最有资格传递奥林匹克圣火的火炬手;挖掘、宣传一批有特色的火炬手和蕴藏在普通群众中的感人故事,向世界宣传合肥,展示合肥落实“中部崛起”战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骄人业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办好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充分体现广泛参与,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确保火炬手选拔工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奥运火炬手的最后人选由网络投票产生,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为了维护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做好反隐性市场工作,严格控制火炬手选拔工作中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倾向。
三、合肥市旅游行业火炬手选拔办法
1、由各旅游企业推荐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优秀杰出的基层同志(酒店服务员、旅行社导游)参与评选,各单位只能推荐1名。
2、被推荐的火炬手候选人,由所在法人单位对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会同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等素材(电子版)于8月9日下午16:00前上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3、从8月10日0点开始进入网络投票时段,最终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9日12时。我局把所有推荐人员的事迹都将公布在合肥市旅游门户网站,最后确定的奥运火炬手由网络投票产生。
4、联系方式:3537742(传真)、3537743
电子邮箱:jiangqin@hefei.gov.cn
四、火炬手选拔标准和守则
火炬手选拔均使用统一的火炬手选拔标准,选拔主体不得修改火炬手标准或自行制定其他附属条件。(见附件1)火炬手必须遵守由北京奥组委颁布的《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守则》。(见附件2)
附件1:北京2008年奥运会境内火炬手选拔标准
附件2: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合肥市旅游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北京2008年奥运会境内火炬手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2、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3、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4、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5、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附件2: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并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火炬手应该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周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2、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3、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4、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者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5、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者扮装成某种形象。
6、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线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7、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8、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纪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活动。
9、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10、火炬手不得穿着佩带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11、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12、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有一人组成。
13、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14、在火炬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火炬手资格。
15、北京奥组委保留对火炬手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