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7.11.02
【实施日期】 1997.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
《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议
废止《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报告,决定批准废止这个法规,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