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7]23号
【发布日期】 2007.08.02 【实施日期】 2007.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授予肥东县陈集乡等27个乡镇党委“2005-2006年度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五个好’乡镇党委”称号的决定
(合发〔2007〕23号)
近两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部署,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更好的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市委决定,授予肥东县陈集乡等27个乡镇党委“2005-2006年度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五个好’乡镇党委”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五个好”乡镇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模范地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载体,积极推进工作创新,为加强“三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证。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向受到命名的“五个好”乡镇党委学习。学习他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政治意识;学习他们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宗旨意识;学习他们坚持围绕中心,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意识,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附件:
2005-2006年度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五个好”乡镇党委名单
(共27个)
肥东县(7个)
陈集乡党委
杨店乡党委
八斗镇党委
梁园镇党委
牌坊回族满族乡党委
桥头集镇党委
长临河镇党委
肥西县(9个)
上派镇党委
三河镇党委
高店乡党委
高刘镇党委
官亭镇党委
柿树岗乡党委
山南镇党委
花岗镇党委
严店乡党委
长丰县(7个)
岗集镇党委
下塘镇党委
杨庙镇党委
吴山镇党委
庄墓镇党委
罗塘乡党委
水湖镇党委
瑶海区(1个)
磨店乡党委
庐阳区(1个)
三十岗乡党委
蜀山区(1个)
井岗镇党委
包河区(1个)
淝河镇党委
二00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