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07]132号
【发布日期】 2007.07.30 【实施日期】 2007.07.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承包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通知
(合农〔2007〕132号)
各县(区)农委:
现将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通知》(皖农经[2007]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既是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区农委和乡镇要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省农委《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切实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各地要继续贯彻市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04]95号),并按照省农委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一是要规范流转手续,全面推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签证制度。县区农委和乡镇要加强指导,向土地流转当事人提供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土地流转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选择适当的土地流转形式,并监督合同签订;二是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制度,为解决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提供依据;三是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依法保护农民自主选择土地流转形式的权利,坚决制止各种组织在农民土地流转中盘剥农民流转利益,擅自截留、扣缴农户的流转收益;四是开展试点,创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县区农委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形式,可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也可在有条件的乡镇探索成立股份合作社,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促进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土地产出率。市里拟在肥西县选择1-2个乡镇开展土地规范化流转试点,各县区要选择1-2个村进行土地规范化流转试点。试点乡镇、村要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土地流转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提高土地流转的登记率、备案率和签证率。
三、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县区农委和乡镇要把妥善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经营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要依法处理土地纠纷案件,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纠纷案件督办制度,要把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出发点,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创新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方式,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当前,各县、区农委要抓紧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做好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为开庭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新机制。
四、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检查督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县区农委要于近期开展一次土地流转情况的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材料和基本数据报表于8月底前上报市农委。
今年底,市里将组织一次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土地二轮承包的后续完善情况,重点检查“两证”补换发情况;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及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情况等。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通知》(皖农经[2007]139号)(略)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