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7]89号
【发布日期】 2007.06.03 【实施日期】 2007.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旅[2007]89号)
各旅游企业:
为了扎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合肥市政府合政办[2007]25号文件《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旅游行业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良性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检查范围:
全市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
2、检查的重点:
旅行社:是否与汽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组团合同书,与协议旅行社签订业务合同,是否建立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建立对导游进行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
星级饭店:客人登记手续是否规范,娱乐安全、防火防盗、用电用气安全是否有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各旅游景区(点):是否制定安全预案,健全游乐设施管理制度,各类游乐设施、设备和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三、实施步骤:
本次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
6月5日至6月10日,各旅游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抓紧制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0前,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备案,专项行动方案应包括成立领导小组、检查范围和重点、实施步骤等内容。
2、自查自改阶段:
6月10日至6月30日,各旅游企业对照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改工作。各旅行社坚决不使用“病车”、“三超车”、证照险不全的车辆,严禁疲劳驾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旅游者签订组团合同书,与协议旅行社签订业务合同,健全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劝阻游客参加危险性高的旅游项目;各星级饭店要完善客人登记手续,保障娱乐安全、防火防盗、用电用气安全,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保证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要完好无损、使用正常;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安全预案,健全游乐设施管理制度,各类游乐设施、设备和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要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超能力接待游客,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3、市局督查阶段:
7月1日至7月20日,市旅游局将对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进行一次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自查本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单位安全设施及重要设备维护、保养及运行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实行了登记建档管理,是否实行了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消防安全预案制定情况;单位安全保障设施的配置情况。
2、广泛宣传、群房群治、强化监督
各旅游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导致事故隐患的因素,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对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合肥市旅游局
二00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