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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7]26号
【发布日期】 2007.05.30 【实施日期】 2007.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饮食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合肥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5-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合肥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确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以突出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大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推进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整治任务

  紧紧围绕今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加强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全程监管。突出农村食品安全,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监管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周边、校园周边以及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等“两边五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集体餐饮食堂的食品安全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工作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在前期调研摸底基础上,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整合全市监管力量,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5、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6、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对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开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农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7、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
  8、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9、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的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
  10、加大食品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11、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暴露出的腐竹、小麦粉等食品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12、以“十一”、“两会”、“两考”、夏季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月饼、粽子、冷饮等食品的专项整治,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消费安全。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工作
  13、开展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堂基础设施配备与环境卫生状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记录,食品贮存及加工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消除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14、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15、继续开展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保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仓库管理等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要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实效,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严格执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

  (三)加强督查,提高效率

  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企业和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工作不力、查处不严,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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