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市[2007]46号
【发布日期】 2007.05.25 【实施日期】 2007.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食药监市〔2007〕46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31日颁布, 5月1日开始施行。现就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要认真组织学习,立即对员工进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整理归档。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点,并用以指导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二、各企业自5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企业要在药品购进、验收、养护、运输、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要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要完善销售凭证内容并妥善保存,留存相关记录,对原有的档案资料进行更新和补充。对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企业必须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三、我局将对企业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验收、养护、计量、销售等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公开通报。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