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食药监稽〔2007〕48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假劣“人血白蛋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假劣“人血白蛋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对假劣“人血白蛋白”药品查处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稽转〔2007 〕17号),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大对制售假劣“人血白蛋白”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关于开展假劣“人血白蛋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 专项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
二、 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1.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是否经营、使用假劣人血白蛋白;
2.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所经营、使用的人血白蛋白购进渠道是否合法;
3.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所经营、使用的人血白蛋白是否按贮藏条件存放。
三、 要求
1.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沟通和案件查处工作,共同督办落实。
2.要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要求,做好“人血白蛋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把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人血白蛋白”药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国家局和省局已通报的可疑批号要认真查实;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追查假药来源;对各地要求协查的函件,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回复;药监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专项工作部署、行动进展、案件查处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处。联系人:汪晓新,联系电话:287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