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7]114号
【发布日期】 2007.05.08 【实施日期】 2007.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7]114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合政[2007]44号),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中小学生和市辖区的农民为重点,力争在2008年底达到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今年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纳入2007年度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其中:瑶海区105000人;庐阳区105000人;蜀山区105000人;包河区105000人;高新开发区1500人;经济开发区1500人;新站区1500人;肥东县27000人;肥西县28000人;长丰县20000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 5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5月8日---5月14日,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1、5月8日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召开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长会议,具体布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工作。
2、5月10---5月11日各区(开发区)分别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安排:
5月10日上午 瑶海区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开发区;
5月10日下午 包河区;
5月11日上午 庐阳区;
5月11日下午 蜀山区。
培训对象: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和学校、社居委和村委会(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区(开发区)负责通知。
培训地点:瑶海区、包河区、庐阳区和蜀山区培训地点由各区落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新站开发区培训地点统一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3、5月14日上午,市劳动保障局组织部属和市属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 5月9日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给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于参加业务培训时携带U盘拷贝或会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拷贝、也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站下载。
(四)5月10日至5月30日,参保单位采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负责收集个人照片制作《社保卡信息采集表》。
(五) 5月10日至5月30日,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登记入库和收集各参保单位《社保卡信息采集表》。
(六) 5月10日至5月3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照片扫描、社保卡制作。
(七) 6月1日至6月10日,参保单位到所在区地税分局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 6月1日至6月25日,社保卡发放。市社保经办机构分批发社保卡至各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发送至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社保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九)6月3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生成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名单传递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从7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范围及办事流程
1、参保范围及参保对象的确定
本市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内农村居民。
(一)在校学生包括以下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①小学、②普通中学、③特殊教育学校、④工读学校、⑤职业初中、⑥普通中专、⑦技工学校、⑧职业高中、⑨成人中专。
(二)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年龄计算截止当年6月30日。
(三)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肢残;二级以上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残疾人员。
2、参保缴费具体操作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登记。
(一)个人参保程序
在校学生携带《户口本》和一张一吋彩色照片到所在学校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同时缴纳全年3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
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携带《户口本》和一张一吋彩色照片(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照片),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同时缴纳全年3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
其他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内农村居民携带《户口本》和一张一吋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同时缴纳全年12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缴纳全年3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
(二)参保单位工作流程
参保单位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中,将照片粘贴到《社保卡信息采集表》上,同时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开具收款票据。
参保单位将所采集的人员基本信息和《社保卡信息采集表》及留存的《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按日集中报送到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单位于6月1-10日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单位负责将社保卡及时发送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
各参保单位报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社保卡信息采集表》到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导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中,按日集中将《社保卡信息采集表》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1日-10日为参保单位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领到的社保卡及时发放到各参保单位。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导入的人员基本信息生成人员参保档案并建立参保缴费记录。在6月30日,根据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生成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名单。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社保卡信息采集表》逐日将参保人员的照片扫描入库、分批进行社保卡制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批制作好的社保卡及时交给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要求,省、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促进和谐安徽、合肥的十二项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继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2年开展新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中央和省、市政府在建立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深入各县、区、开发区指导开展工作,联系电话:2641127。
(二)广泛宣传、扎实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各参保单位和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及时领取社保卡和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信息不准确造成重新制卡的,需缴纳工本费18元。
(三)建立城镇居民参保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自5月10日至5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日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
各县、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在精心组织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
1、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备查表) (略)
2、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流程图(略)
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流程图(略)
4、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图(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