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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实施日期】 2007.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产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市畜牧水产局 二00七年三月)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市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我省和福建省相继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防控形势相当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有准确的判断和清醒的认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无疫就是安全、无疫就是增收、无疫就是稳定、无疫才能发展的观念。在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和染人,切实保障我市养殖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防控为重点,以全面推进无疫区建设为契机,实行“市指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强制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免疫证发放率和标识打挂率达到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防疫能力建设,强化综合防控措施
  (一)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市、县、乡三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零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和村防疫员作用,定期开展巡查。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进行病原学监测,重点对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疫情信息搜集、分析和评估,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热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病规律和形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严禁瞒报、漏报和缓报。
  (二)全面提高疫病预防能力。各县区要落实“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规定,按照农业部《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和市防指《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要求,及时申领和发放疫苗,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坚持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推行“固定补免周”和“补栏旬报月查”制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常态长效机制,确保补免措施落实,确保饲养的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定期检查免疫效果,根据抗体水平适时组织强化免疫,确保免疫抗体始终处于有效保护水平。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防控同时,统筹兼顾,抓好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其它疫病防控,不断提升我市防控整体水平。
  (三)全面提高检疫监督能力。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强化免疫监督,对拒绝和阻碍强制免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加强产地检疫,强化源头监管。积极探索和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强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严格引种审批制度,切实执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等规定。对查出的任何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要规范病死畜禽的处置,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四)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要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按照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疫苗、消毒设施、消毒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及时更新,保持应急状态。成立应急处理预备队,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普及应急处置知识。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规范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可疑疫情,确保及时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消灭在疫点上。
  (五)全面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各级畜牧、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经营条件审核,加强日常监管。对生产经营条件和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工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关闭等强制措施,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市场安全无疫,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六)全面提高人禽流感防控能力。坚持把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和确保目标。各级卫生部门和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三同时”防控机制。要完善以活禽经营市场和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高暴露人员为重点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医学监测。对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开展防护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切实阻断禽流感疫情向人的传染。

  四、坚持依法防控,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省、市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规范要求,带头抓好落实,带头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分关把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免疫、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免疫和监督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扩散和染人的,要追究防疫和监督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防控体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善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工作手段,适应防控要求。各县要抓好农业部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完善疫病诊断、检测、诊断、无害化处理、通讯等仪器设备,尽快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要加大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培训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考评,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防疫人员报酬及疫苗、消毒器械购置和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充分调动广大养殖户和基层防疫队伍的防疫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市防指要依照2007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可采取“不事先通知检查对象、不确定检查范围、不确定检查地点、不告知检查内容”的检查方法,对各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兑现奖惩。对工作积极、措施到位的县(区)和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反之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县区也要加大对基层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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