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7]18号
【发布日期】 2007.03.27 【实施日期】 2007.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有关制度的通知
(合办〔2007〕18号)
市直、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我市统战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市委统战部近日制定了《市统战系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非公经济人士工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市统战系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战系统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努力开创全市统战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市统战系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市委领导下,学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工作安排,交流工作情况,协同开展重要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相互协作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
市统战系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宗教局)、市台办、市工商联党组、市外事侨务办、市侨联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召集,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各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市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非公经济人士工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增强合力做好非公经济人士工作,落实好统战部门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促进我市非公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委统战部、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农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外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市综治办等。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邀请市直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交流研讨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形成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对非公经济发展态势、增长幅度、占经济总量的比重等重要数据进行汇总,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
2、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到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就拟出台的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非公经济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3、不定期举行报告会,邀请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或专家、学者讲课,就涉及企业发展的有关理论、政策、措施进行研讨、分析讲解,使企业了解情况,促进企业发展。
4、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5、通力合作,共同推进非公经济人士争当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重要活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市工商联配合,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全部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及有关单位参加。
2、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3、每次联席会议议题由市委统战部商有关单位确定,在会议召开前夕通知参会单位,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工商经济联络处和市工商联有关处室负责,并协助企业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企业情况,努力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