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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1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办[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3.15 【实施日期】 2007.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7〕17号 2007年3月15日)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和“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系统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逐步使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将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对象和内容
  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对象: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等。
  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公务员法》、《保密法》、《档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和时间安排
  机关人员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系统授课与专题讲座相结合,学法律条款与案例分析研讨相结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年。同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法制讲座,邀请有关法制专家学者讲授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知识。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利用走访、培训、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将省、市局组织编印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宣传单送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社区群众。结合“3.15”、“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做好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
  1、今年市普法办将组织对有关单位“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因此贯彻“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各项任务很重,要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2、各单位要按照省局以及市普法办有关“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加强机关公务员的学习培训登记和考核工作,实行培训学分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3、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认真落实“四个一”,即一个学习计划、一个学习宣传标牌、一个法制宣传员、每季一期的宣传专栏,抓好职工的法制培训教育。各县局要确定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建立辖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法制宣传员名册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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