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多宝鱼上市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委内部明电《关于多宝鱼上市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2007〕1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目前已采取的措施进行逐条梳理,要加强多宝鱼养殖、检测、上市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证上市合格多宝鱼的正常流通、消费。
2、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慎重地向消费者发布多宝鱼有关检测信息,正确引导消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恐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多宝鱼上市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