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2.26 【实施日期】 2007.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审判机关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合肥市“2006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合发〔2007〕4号)
全市“2006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县区、各单位坚持以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重要前提,以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主要目的,以人民群众和投资者满意为检验标准,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以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为保障,强力推进机关“效能革命”,全市“2006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促进工作,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长丰县等16家单位“合肥市‘2006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进步,再创新佳绩。各县区、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三个紧密结合”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动态的、与时俱进的、常抓常新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在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与考核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形成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抓落实,求突破,不断推出新举措,不断开创机关效能建设新局面,为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合肥市“2006效能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名单(16个)
长丰县
庐阳区
市农业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规划局
市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信访局
市招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台办
市总工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