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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办[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1.18 【实施日期】 2007.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2007〕1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春节将至,为做好我市节日期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春节,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市“两会”的召开,根据市委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全市卫生系统实际,通知如下:
  一、做好卫生应急、医疗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临床一线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求助需要;要切实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确保正常的医疗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和医疗机构在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件,要立即核实,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并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卫生救援。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春节期间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分析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动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一旦发生疫情,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特点,做好节日期间农民工艾滋病、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努力为全市人民欢度春节提供良好的卫生保障。

  三、做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为重点,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普查和整治,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稳定形势。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源、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以及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和保养;要进一步加强毒麻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管,切实保证医疗安全。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等)及灾害事故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单位内部巡查,严防各类安全、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营造安全工作氛围,并根据有关规定,向职工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按规定文明燃放,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

  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在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解决好医疗纠纷上访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和破坏活动,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监控,对已经解脱的人员要经常给予关注,防止出现反复。要注意那些未被纳入视线的人员,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休人员的优抚慰问工作。要解决好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安排好困难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家中。

  五、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活动,一律不得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六、做好“春节”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并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在节日两天前报局办公室。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及不稳定因素,要按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节日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到紧急、重大事件要反应灵敏,沉着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七、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增强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责任感;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周密部署,强化监督,消除隐患,重点监控,抓好落实,严格防范”;要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在节后一周内,将落实情况总结报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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