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慰问和送温暖有关活动的通知
(合办〔2007〕4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对象
1、老红军;曾任市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干部;离休干部;正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老干部;曾任市级正职的老干部遗孀;无工作和生活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属。
2、企业离退休人员;2006年患肿瘤病住院并享受救助的退休人员;身患重病、身体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建国前老工人。
3、年工资收入低于合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困难劳动模范;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以下,且家庭成员中因患大(重)病年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职工或家庭子女上学年学杂费在5000元以上的职工家庭;2006年遭遇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在本市就业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
4、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生活困难的烈属、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二、任务分工
1、慰问老红军、老干部及遗属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实施;
2、慰问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慰问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4、慰问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困难户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各类困难家庭。各县要安排足够的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救助。
2、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制度的意见》要求,做好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工作,市级领导及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在春节期间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结对”困难户活动,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好帮扶工作。
3、继续开通送温暖热线。送温暖热线既是困难群众反映问题和情况的窗口,也是领导及时了解群众工作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渠道。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设立送温暖热线电话,并于2007年1月15日开通。电话号码是:市总工会:4695151;市民政局:265673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625224(企业离退休人员)、2637798(患恶性肿瘤享受医疗救助人员)、2678446(患重病、身体残疾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
4、组织、老干部工作、工会、经贸、民政、劳动、财政、残联、扶贫、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慰问和送温暖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关心困难群众行为及社会人士义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关心困难群众,人人关爱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温暖。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