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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合肥市2007年“再就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01.05 【实施日期】 2007.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合肥市2007年“再就业百日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7]21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2006]266号)及省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07年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切实做好全市困难对象就业帮扶工作,经局研究决定,现将《合肥市2007年“再就业百日帮扶”实施方案》、《合肥市2007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附件:1、合肥市2007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2、合肥市2007年“再就业百日帮扶”实施方案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一月五日

  合肥市2007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切实改善进城农村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根据劳动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元旦和春节前后开展以“进城务工,帮您解难”为主题的“春风行动”专项活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1、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成立局“春风行动”工作班子,将开展“春风行动”作为一项制度和长期工作来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使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及时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实现就业。

  2、按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要求,依托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农村劳动者专门服务窗口,向农村劳动者发放《就业服务卡》,免费为农村劳动者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录入信息库、推荐就业、推荐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3、开展农村劳动者引导性培训。对初次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免费开展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农村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4、建立高效快捷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信息渠道。各级公共职介机构要千方百计收集适合农村劳动者的就业信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

  5、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发布制度。开展企业春季农民工需求状况和求职情况统计分析供求发布,以指导和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农村劳动者求职择业。

  二、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系列活动

  1、举办专场招聘会。

  在春节前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组织一批信誉好、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举办“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一方面帮助农村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另一方面满足用人单位对农村劳动者的用工需求。招聘会后要对农村劳动者就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2、开展“零距离、心连心、送服务”活动。

  在农村劳动者相对集中返乡的时间,选择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乡镇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活动,向农村劳动者发放“春风卡”。活动中组织一批合适的就业岗位发布,开展现场招聘,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及维权等咨询服务。

  3、积极开展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择优选择定点培训机构,面向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信息发布栏,劳动保障网站等多种媒体,集中向农村劳动者宣传职业培训政策和相关信息,公布我市定点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包括培训工种、培训地点、培训费用、联系电话等内容。持《就业服务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农村劳动者,可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后,根据自愿的原则,可申报参加相应工种和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实行补助,即持《就业服务卡》和《安徽省农村生活困难救助证》的农村人口,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建立劳务输出基地。

  充分利用三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并积极联系农村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周边地市的就业服务机构,加大横向联系,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共享,为我市日益增加的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稳定的来源。

  5、开展全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农村劳动者就业,将对2006年度全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6、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活动。

  针对农村劳动者“两节”期间务工工资难以讨要的情况,积极协调建管、工商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

  7、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政策咨询活动。

  ⑴、积极开展“三进”活动。即走进农村劳动者相对集中的居住地,走进人数相对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劳动者就业政策咨询活动。广泛宣传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就业政策中应享有的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⑵、免费发放春风卡。按照统一要求印制春风卡,内容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的“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名单、求职指南、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在公共职介机构和专项活动中免费发放。

  三、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保障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开展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

  春节后,市、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联合开展专项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的非法职介机构,切实保护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2、开展 “放心职介”推荐活动。

  专项活动期间,为给农村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平台,将推荐一批信誉好、无违规行为、群众较满意的民办职介机构,并授予“放心职介”称号,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合肥市2007年“再就业百日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消除“零就业家庭”为目的,围绕“就业岗位,让我们共同拥有”的主题,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确保各项援助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二、帮扶范围

  1、有就业愿望和急需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其他需要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内容

  1、在去年“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巩固就业成果和尽力帮扶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2、对各类帮扶对象,指导各街道、社区建立基础台账,并按要求与受援者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及时组织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确保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消除一户。

  3、对应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做到应补尽补。

  4、在2006年我市成功进行登门入户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对居民和家庭的《信息调查表》中新增加的内容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建立辖区完整的援助档案。

  四、时间安排

  从2007年1月中旬开始,到2007年3月底结束。

  五、工作步骤

  “再就业百日帮扶”活动分三个阶段:

  宣传布置阶段(2007年1月10日-2007年1月20日):制定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入户调查,广泛宣传有关再就业政策。

  集中帮扶阶段(2007年1月21日-2007年3月10日):千方百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特困群体慰问、就业援助等项活动的开展。

  跟踪服务阶段(2007年3月11日-2007年3月31日):跟踪回访帮扶效果,总结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再就业百日帮扶”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

  2、积极宣传。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围绕“就业岗位,让我们共同拥有”的主题,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各单位好的做法,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图片、制作宣传栏、设置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办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得到一份再就业政策宣传单,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3、开展“就业服务进家庭”活动。对有就业愿望和急需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服务档案,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或签订一份服务承诺。要通过清腾购买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途径,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积极提供更多的岗位吸纳困难人员。通过在社区组织招聘会、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确保在活动期间为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比较合适的就业岗位。

  4、开展“社保补贴送到人”活动。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了解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对已经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鼓励其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帮助申报就业,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5、检查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的落实,规范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和管理。将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全面检查公益性岗位待遇提高的落实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问题,让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援助对象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6、深入社区,对身患重病、身体残疾、遭遇意外灾害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慰问和援助。

  7、进一步建立“就业援助”帮扶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零就业家庭”,实行结对帮扶,并确保帮扶到底。在抓好集中帮扶的同时,抓好建立健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制定帮扶“零就业家庭”的工作预案,一旦再出现新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启动援助预案,实施有效的就业再就业援助,确保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8、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各街道、乡镇、社区“再就业百日帮扶”工作的进展,通过编发《就业简报》等形式,宣传、反映活动的开展情况。2007年4月1日前,将本地开展"再就业帮扶"活动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至市就业办。
  附:就业援助协议式样(略)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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