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05 【实施日期】 2007.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精神文明建设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7〕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2008年我市力争在省会城市中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直接关系到2008年的申报资格,同时也事关省会城市在全省的地位和影响,事关“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事关广大市民生活环境和质量的改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大推进”的高度,统一思想,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创建成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元月五日
合肥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经省委批准,省文明委2007年4-5月份在全省开展首届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下半年命名表彰,为2008年中央文明委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做准备、打基础。为确保我市跨入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行列,特提出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服务“三大推进”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坚持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为构建和谐合肥,实现奋力崛起、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做到:
1、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2、法治环境公正公平;
3、市场环境规范守信;
4、人文环境健康向上;
5、生活环境安居乐业;
6、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7、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富有特色。
三、工作步骤
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全市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第一阶段:分解任务,宣传发动(2006年12月-2007年1月)
总的要求:对照测评标准,逐条逐项按第一标准和覆盖建成区的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解到位;同时将宣传发动贯彻始终,运用一切宣传阵地、手段,广泛动员,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尽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问卷调查的满意率。
1、分解任务
《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任务)分解到4个城区、4个新区、3县和市直51个部门(单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的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不留空白,各负其职,各尽其责。
2、宣传发动
在前一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要在全市作更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着重做好8项工作:
1、在市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作出动员部署之后,各责任单位召开再动员大会,做好本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再发动工作。
2、从元月下旬起,市属4家新闻媒体开辟“走向文明”专栏、专题,同时商请省级新闻媒体呼应。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市文明委每个阶段创建工作部署,统一步调,抓住重点,各展所长,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联系,责任单位、市民和新闻媒体互动,推动各项创建工作。
3、从元月下旬起,车站、机场和窗口单位营业服务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建工作宣传标语。
4、4月底前,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按照15%的比例要求,把文明创建户外大型公益广告设置到位。
5、4月1日-6月30日,全市公交车车载屏幕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
6、各社区综合宣传栏1月-6月,每月至少宣传1次创建工作。
7、春节前和4月上旬,各区文明委要分别组织一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对“四进社区”活动的知晓率。
第二阶段:对照标准,补缺补差(2007年2月)
总的要求:对照测评内容和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深入地进行检查评估,梳理问题,补缺补差。
1、各责任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分析评估现状,找准不足,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2、市文明委组织力量对责任单位承担的任务逐条逐项模拟检查,准确掌握全市创建态势,并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突出重点,攻坚克难(2007年3月)
总的要求:对照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难点,攻坚克难,把创建活动推向高潮。
1、市里重点指导协调、督促推进6项整治工作:
(1)各区和市卫生、工商等部门大力整治好经营性公共场所,尤其是“五小”(小饭店、小美容理发店、小澡堂、小旅社、小商店)场所;
(2)市公安交警部门切实整治好交通秩序;
(3)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继续抓好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
(4)各区和市容部门深化“门前三包”、摊点、乱涂乱画、乱张贴整治,克服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5)各区、三县、市容和河道管理部门严明责任,整治好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城中村、河道卫生盲区死角等;
(6)各区、市工商、商务部门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提高创建水平。
2、各责任单位都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梳理出本单位影响大的重点问题,采用集中战役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准备申报(2007年4月)
总的要求:巩固成绩,提升水平,备好资料,迎接检查。
1、各责任单位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提升水平,抓好特色创建。
2、市文明委组织人员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评验收。
3、市文明办协调各责任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
四、市民教育
市民群众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也是创建工作的最终受益者、评判者,必须把市民素质教育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着重做好7项工作:
1、结合学习型城市建设,在广大市民中大力倡导“五学一推广”活动,努力形成健康向上、崇尚文明的社会风气。
2、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在广大市民中深入开展“三做”(在社会做个好市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和“三管好”(管好自己的口,不说不文明的话;管好自己的手,不做不文明的事;管好自己的腿,不走不文明的路)活动,普遍提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
3、由市主管部门和各区牵头,抓好中小学生、窗口单位员工、外来务工者和纯居民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
4、继续深化“四乱”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和严管重罚力度。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和交警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发挥现场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教化养成,革除陋习,树立新风。
5、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加大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教育,积极构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倡导诚信。
6、在21个窗口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努力做到规范高效,群众满意。
7、抓好先进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领导垂范
能否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创建首届全省文明城市,领导垂范是关键。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在4个方面为广大干部群众垂范:
1、在深化提高认识上垂范,广泛有效地做好所辖班子和辖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
2、在完成分解任务上垂范,协调所属责任单位认真实施,有序推进。
3、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垂范,对分管的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亲自出面,创造条件解决。
4、在正确处理单位、部门与创建全局的利益关系上垂范,所在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务必为民表率,取信于民。
(二)三级督查
1、市级督查:春节过后,市文明委组织督查组,对62个责任单位承担的任务,逐条进行检查,通报落实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2、各区、各部门、各系统从元月起,每个月要对二级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力保各项指标落实。
3、各街道和基层单位抓好经常性的督查考评工作。
(三)严格奖惩
1、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继续“把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衡量干部是否具备正确政绩观、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
2、对因人为因素丢分失分而影响创建“夺牌”的,届时如实公布,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四)三县要加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和县城至合肥通道沿线的创建工作,为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五)积极争取省直部门支持。省文明委确定,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材料审核”由省直相应的24个部门负责考核认定。我市与之对口的部门,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争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