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省委巡视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办〔2006〕53号)
各县、区委: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皖巡办明电[2006]2号通知,省委巡视组将于12月21日至30日,对2005年以来我市、县、乡换届工作进行专项巡视。为做好迎接省委巡视组来肥专项巡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巡视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加强对市、县、乡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这次专项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对2005年以来我市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换届工作方针政策和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指示精神情况,以及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政府和县级政协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巡视监督,按照规定将巡视中了解到的各地在换届工作中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等重要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省委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委巡视组重点了解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
(一)市、县、乡党委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换届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党委在换届工作中,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地方换届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是否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和委员的选举权利。
(二)市、县、乡党委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抓住重点环节,严加防范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反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点了解领导干部在换届中是否有违规违纪问题,包括“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以及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三)领导干部在换届工作中是否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
(四)市、县、乡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在换届工作中是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按《干部任用条例》选好用好干部。重点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换届工作的反映和意见,有无“带病提拔”、“带病提名”情况。
(五)市、县、乡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政府和县级政协换届工作的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市、县、乡党委对省委《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发[2006]17号)和《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皖发[2006]21号)、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皖纪发[2006]16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主要工作方式
(一)召开换届专项巡视工作通气会。会上由巡视组组长说明来意,介绍换届专项巡视的工作方式方法,提出配合做好专项巡视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听取市、县(区)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关于换届工作的汇报。
(三)调阅、复制有关换届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干部考察情况及当地党委查处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情况等资料。被巡视单位应按照巡视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四)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受理信访等形式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换届工作的反映和意见。
(五)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巡视组向省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报告后将进行通报。
四、做好迎接巡视的几点要求
(一)确定联络负责人。请各县、区委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作为迎接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的联络负责人,负责相关事项的联络、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准备汇报材料和有关资料。各县、区委应根据巡视组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于12月15日前准备好汇报材料,报市委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处)。
(三)请各县、区于12月11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市委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处)。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