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6.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登记管理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6〕52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根据市委负责同志意见,现将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建设,定期听取企业工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合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行政)要加大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为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总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就企业工会工作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条例》的出台,为加强企业工会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和战斗力,把企业工会真正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的工会组织提供了制度保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工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团结动员职工支持、参与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企业工会在工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中占有基础性地位,直接联系和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处在促进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承载着工会绝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着工会工作的全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企业工会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强不强,是检验工会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求的重要依据。《条例》的出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职工就业方式、工会工作环境发生的变化,既体现了各级党政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又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是新时期推动企业工会工作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新热潮。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出本地、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意见。在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要以报告会、咨询日、座谈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规模,大造声势,做到社会皆知、职工皆晓。尤其要注意深入到非公经济组织中做好宣传工作,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好广大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工会干部的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对照《条例》开展自查和督促检查。各企业工会要在组织学习的同时,对照《条例》的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属工会自身的问题,企业工会要提出整改措施;属企业党政的问题,企业工会要及时向企业党政提出整改建议;需要上级工会帮助协调的,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市总工会将适时对各企业工会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四)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在企业改组改制的同时抓好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确保组织不断线、会员不流失,坚决纠正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现象。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小企业的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的建设,使工会组织覆盖更多的企业。要适应企业用工方式的变化,进一步创新组建工会的途径和方法,采取建筑施工项目建会、市场建会、楼宇建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大量分散就业、灵活就业的职工,特别是在各类企业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建设与贯彻实施《条例》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推动工会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逐步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企业工会工作,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熟悉工会业务,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要注重培养、选拔企业工会干部,拓宽企业工会干部来源渠道,营造优秀工会人才和积极分子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人才,向非公企业推荐、选派工会工作者,形成专职、兼职和积极分子相结合的企业工会工作者队伍。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表彰奖励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企业工会干部,增强企业工会干部的责任感,激发企业工会干部的积极性。要建立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制定完善对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企业工会主席的保护办法和措施,努力解决他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后顾之忧。企业工会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带着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诚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努力成为职工群众信得过、离不开的贴心人。
(六)不断完善企业工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始终把制度和机制建设作为核心,积极探索适应企业工会实际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要突出抓好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和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工会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激励和考核机制,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推动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坚持会务公开制度,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要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会员代表常任制,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开展工会活动。
(七)努力增强企业工会的活力。要始终以发挥作用、增强活力为标准,不断创新和拓展企业工会的工作思路和活动载体,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群众化的特点。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意愿确定工作重点,积极实施“当好主力军、推动新跨越、和谐奔小康”十一五职工创新工程,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使工会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把企业工会真正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要始终把发展作为企业工会的主题,组织动员职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多作贡献。
(八)切实加强对企业工会的指导和服务。贯彻实施《条例》,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对企业工会提供及时有力的指导和服务。要注意听取职工群众和企业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和宏观上保护好、维护好广大职工、企业工会和工会干部的权益,督促和推动《劳动法》、《工会法》、《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为企业工会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工会的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推广企业工会工作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议,搞好协调、指导与服务。要注重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要认真总结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成功经验,搞好典型示范,鼓励和尊重企业工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企业工会在创新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企业工会服务,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减轻企业工会的负担,为企业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总工会将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工会中选取1-2个进行试点,各县、区、产业工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选好试点单位,搞好示范引导,带动本地区、本产业的工会工作。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进企业工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九)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企业工会工作格局。全总提出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大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工作,将贯彻《条例》工作列入当前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主动争取同级党组织对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向同级党委进行专题汇报,使工会工作更好地置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同时,主动争取同级政府(行政)对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格局。
(十)不断创新企业工会工作。各级工会要适应发展变化中的企业实际,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难点,不断创新企业工会工作载体,用创新的理念推动工会工作实现新的飞跃。要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树立一批先进企业工会,用典型示范推进企业工会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方针,创新工作,把我市企业工会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