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工作的通知
(合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8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各县局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开展了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和纪律等警示教育和学习,采用了多种形式宣传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前一时期,各县局和药械企业按照自查自纠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薄弱环节、漏洞等问题,初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促进各县局和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局和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进行梳理,抓紧时间进行整改。要围绕日常监管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坚决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二、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督查。同时市局机关和各县局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格监管,依法行政,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械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通报。
三、各县局和企业应向市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总结材料。各县局和企业要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整改提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总结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dqm@fdahf.gov.cn.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