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06]153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委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合农〔2006〕153号)
委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农委《全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我委制定了《合肥市农委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合肥市农委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继续大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农委《全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村社会和谐进步。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服务,从农民需要和农业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宣传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结合“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农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创新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要把农业普法与立法、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农业法制建设。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委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部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农业部门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水平。
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促进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学习宣传农业法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深入开展《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宣传种子、农药、肥料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4、学习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和农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5、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护农工作的全面开展;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全面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完善各项执法制度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农资打假相结合,在执法实践中扩大普法成果。
四、对象和要求
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农业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农业科研、推广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能力。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坚持和完善党组(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培养和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意识,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加强政纪法纪教育,教育执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执法程序,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全面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培养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形势和要求,开展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建立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作为农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送法下乡、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工作方法
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1、大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季节,以新法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宣传形式,把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村,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家喻户晓。
2、大力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律服务进农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以案说法”、案例评析、法制文艺等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农资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农资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构建长效机制。
4、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利用单位培训场所,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制宣传。
5、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前):参照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做好“五五”普法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为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9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省农委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对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组织实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农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训一批普法骨干,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开展普法试点、建立农业法制宣传网站、组织农业法制宣传活动等,都需要经费投入,对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农业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4、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主动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逐步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5、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实行固定场所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结合;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干部培训院校、农广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办好农业法制宣传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