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办[2006]51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卫办〔2006〕512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认真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使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又有新进展,为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保障。
附件:合肥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推进卫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合发〔2006〕 25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卫办〔2006〕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工业立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卫生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卫生法律法规权威和影响。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掌握卫生和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卫生管理,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履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社会、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卫生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1)继续加强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
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深入学习规范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机关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3)继续强化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及时学习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及时将“五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新修订的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5)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
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深入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卫生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当中。
2、切实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卫生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利用宣传橱窗、宣传长廊、宣传板报、媒体、网络、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等阵地和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医疗机构、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完善和落实学法制度、宣传橱窗、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法制宣传专题活动的要求,推进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每年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检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3、稳步推进医疗卫生工作管理法治化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转变管理职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体系,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卫生医疗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推动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对象、要求
(一)教育对象: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要求:
1.加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于提高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1-2次。
2.强化全市卫生系统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的自觉性。要通过普法教育,在广大公务员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3.提高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广大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掌握执法本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
4.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把钻研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执业、依法开展技术研究,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服务社会的水平。
5.加强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注重把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普法宣传,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尚,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组织“五五”普法动员部署,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事项,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7-2009年,依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导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各单位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在年初和年末报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普法机构、人员、经费、及必要装备的落实情况;普法规划的制订落实情况;领导的学法笔记和普法宣传情况;各类学法对象尤其是重点学法对象的学法情况;普法教材、资料征订和学习情况,普法工作文档管理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五”普法是一次全员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确保“五五”普法目标的实现。卫生局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卫生法制工作力量,要把实施“五五”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检查等制度,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工作。
(二)创新方式,大力推进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依法整治活动,以依法治理带动普法的深入。要紧密结合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执法人员上岗或卫生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分级开展培训活动;紧密结合卫生下乡开展集中送法下乡活动。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宣传不同的内容,积极发挥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服务热线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采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和方式,通过培训、资料图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喜闻乐见的方法,提高宣教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多策并举,强化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效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逐步加大对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广典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通过适当形式加强交流,相互借鉴,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和整体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检查评估考核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将普法工作检查、评估、奖励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实行一年一考评、五年一总评。
六、考核指标
1.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实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
2.制定本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4.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次有文字、图片记录。
5.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制知识考核制度。
6.相关人员法律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7.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考评工作。
附件:
合肥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社新(合肥市卫生局局长)
副 组 长:胡国春(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寒 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守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邦国(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
许晓波(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
汪 胜(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陈尚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孙礼友(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李春水(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曹 静(市卫生局计财处处长)
李伟康(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强学辛(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任春青(市卫生局业务受理处主任)
吴晓红(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马丛河(市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康岚(市卫生局农卫生处调研员)
吴跃东(市卫生局卫生防病处处长)
纪 律(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
余良晴(市卫生局工会副主席)
方建东(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龚仁俊(市卫生局应急办副主任)
徐 斌(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许晓波
副主任:汪 胜 陈尚好
二、具体职责分工
宣传处: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负责中心组成员学法及考试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办公室:负责“五五”普法规划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卫生法规上网公布工作。
卫监处:负责卫生执法队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依法整治活动;负责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六进入”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