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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的通知
(合发〔2006〕3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为巩固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防止违法建设反弹,确保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违法建设的认定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违法建设的界定由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国土、房产等内容的,国土、房产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过程中涉及综合协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

  二、工作目标

  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杜绝违法建设增量;对城中村和危旧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的有关部署安排,逐步消化解决,最终实现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违法建设目标。

  三、责任主体

  1、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为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辖区查处违法建长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直接责任主体,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实行责任人对辖区违法建设“无限责任制”,即对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其任期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负无限责任。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辖区范围内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并严肃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凡任期内对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转任或调任其他职务的,仍然对其原任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负责。

  2、区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性巡查、拆除(包括强制拆除)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查处违法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督察、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组织查处,定期(一般为每月,进入良性循环后为每季度或半年)将全市查处违法建设情况以及需要市里研究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市委、市政府。

  为确保对违法建设及时有效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过程中,需要规划、国土、房产、供电、供水、建设等相关部门在验证、调阅材料、扣发证照、停水、停电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的,上述部门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知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3、市规划部门要从严进行规划审批,切实做好批后管理,加强对批后事项尤其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在3个工作日内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查处。同时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协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四、严格奖惩

  1、注重日常防范,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领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全覆盖”要求,将辖区范围进行网格化划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每一网格进行定人、定责任、定标准管理,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内的新违法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网格责任人报告或上级指示后,立即组织调查和拆除。

  2、重视发挥群众作用,切实加强监督。市规划部门应当通过设立规划公示牌、报纸公告、网站公告等形式,及时将规划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规划,便于群众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设立查违长期专线举报电话,市级公开受理的举报电话为:市长热线1234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2651433,SRW@HFSR.GOV.CN;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并可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凡群众对违法建设的举报,要坚持做到件件必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并将查处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公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市信访局和市信息化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建设要及时曝光,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3、强化打击。新的违法建设一旦产生,要坚决予以拆除,拆除工作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所在街道支持、参与、配合;在辖区内需要2个以上街道(乡镇)联合行动的,由所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需要跨区行动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市、区其他相关部门全力支持。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今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拆除新产生的违法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可强制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支付;同时,应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经济的或法律的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4、严格奖惩。实行目标管理,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对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中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重奖。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中,凡举报一起新的违法建设经查证后属实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奖励第一举报人200元。对瞒报、拒报从而导致新的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制止的网格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解聘。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严格按照《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合纪发[2005]14号)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三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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