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的多宝鱼开展紧急清查行动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6〕16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近日,媒体报道了部分省、市市场上销售的多宝鱼存在药物残留严重超标问题,引起市民的高度关注。为防止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的多宝鱼在合肥市市场上销售,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加大市场清查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抓紧抓好对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的多宝鱼的清查工作。要针对养殖、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清查,严防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的多宝鱼流入百姓餐桌;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抓好宣传,加强监督
各监管部门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药物残留超标的多宝鱼食品的有关消息,重要新闻须经新闻主管部门审定。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恐惧,维护群众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注意沟通,掌握动态
各监管部门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随时掌握清查动态,及时互通清查信息,以便更好地开展清查活动。各部门在此次专项清查活动中,如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879702。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