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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6〕48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要求,做好公务员法的入轨运行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实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进 “三大建设”、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加快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是: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3、各级行政机关;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5、各级审判机关;

  6、各级检察机关;

  7、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按照先市级机关,再县(区)以下机关;先七类机关,再参照管理单位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步进行。

  1、组织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登记工作由各机关统一组织,逐级负责。各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等表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公务员登记表》作为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

  要切实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全面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正式登记前,要按照《合肥市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办法》,逐人确认身份情况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登记对象。

  对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稳慎处理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进行政策解答。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以建立登记制度为契机,按照《关于建立合肥市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合人发[2006]153号)的规定,建立县(区)、乡镇的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列入实施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对各类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肥市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办法》、《关于全市公务员登记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坚决予以清理、理顺,规范机关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

  2、确定职务与级别。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各机关凡未消化超配职数之前,不得配备新的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人员。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3、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要按照国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确定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重新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市政府成立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组织、人事、编制、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既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织者,也是公务员法规定的管理对象,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中发挥好领导和表率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担负起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实质,按照中央、省和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和各项配套政策法规。

  4、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要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操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6〕5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公务员登记工作期间,要按照有关要求,暂停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同时暂停审批参照管理单位。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公务员法中,对可能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报告,加强领导,稳慎处理,确保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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