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合发〔2006〕2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提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广大干部群众都能自觉学习、遵守和运用法律。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6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素质,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工业立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原则。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党政机关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确保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从关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实行条块结合,分类指导。
三、目标与任务
(一)我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适应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依法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促进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我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学习宣传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契约自由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偷税、骗税等非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业市场、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维护金融秩序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遵法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开展基层民主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行使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与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实践是最好的普法”观念,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结合“平安合肥”建设、和谐社区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监督。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结合实际,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法律权威。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专业法律学习,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完善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测试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
3、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能力。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通过教育和法治相结合,努力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主要内容,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突出加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明确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联系制度。增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方法和步骤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监所,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氛围。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建立和完善机关公务员学法的各项制度,定期检查督促,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全市各类单位在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过程中,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建设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过程中,大力加强法律服务组织的建设。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作用,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普及法律知识,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无违建社区”和“无毒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规范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工作;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星级学校”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提 6、开展“法律进监所”活动,探索特殊人群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促其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意识,自觉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着力提高监管干警的法律素质,通过干警的言传身教,提高被羁押,监管人员重做守法公民的信心和自觉性。
7、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八荣八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
六、工作步骤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2006年9月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和制定五年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部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要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
2006年9月至200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县区和各部门的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阶段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督促有力。2008年前后,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活动。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和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办事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把立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目标责任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2、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履行自身职能,相互配合,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央、省驻肥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要本着条块结合、密切协作的原则,落实好普法依法治理任务。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都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团体组织都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履行践行法治,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的义务。在“五五”期间,市里每两年组织一次互查和重点工作抽查,检查结果累计记入五年考核验收成绩。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要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工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行列,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队伍,为社会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市、县(区)每年要组织一次普法骨干培训。
5、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农村、社区、学校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要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市民学校、农民学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进一步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人民调解场所、法律服务专线等形式,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肥部队和武警部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除特殊要求外,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