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6]21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219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等标准通知如下: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区338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254元、肥西县254元、长丰县234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市区237元(每人每月,下同)、肥西县178元、肥东县178元、长丰县164元;市区及三县失业保险定额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希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ΟΟ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