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6]22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离休退休退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对象申请确认标准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22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凡我市退休人员申请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其确认标准调整为:
1、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
2、个人月养老金在640元(含64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
3、个人月养老金在710元(含710元)以下、640元以上,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现已持有医疗救助证的救助对象不再作调整,新的需要申请医疗救助证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确认标准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ΟΟ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