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办〔2006〕4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国庆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渡口、道路和景区景点的现场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确保旅客和游人安全。安全保卫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对要害部门、关键设施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做好对供电、供水、供气等事故易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重要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好节日旅客的运输工作,做好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确保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的安全畅通。要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国庆前对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遏制群众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
三、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重点单位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而且要有领导在岗带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门,要安排足够人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交通、建设、通信、卫生防疫、质监、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四、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肥休假探亲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必须安排好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政法、公安、综治、信访、民政、人事、劳动保障、旅游、卫生、经贸、电力、交通、广电等部门和各县区要在10月1日至6日每日16时前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当天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全生产情况,10月7日16时前报送国庆假日期间总体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等重要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各级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抓好工作,并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