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安[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中秋”期间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食药监安〔2006〕104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国庆、中秋”节日即将来临,为加强长假期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失盗和流弊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到位,切实把特药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特药单位的日常监管,结合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检查的重点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仓储的安全管理及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特殊药品单位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巡查或电话抽查,一但发现失盗案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我局。
三、各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节前要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堵塞监管漏洞,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节假日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特殊药品仓库的值班情况亲自督查。特药的管理人员要重点检查仓储的报警和监控设备的运转情况,认真做好24小时的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情况上报我局。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