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药械企业报送《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的紧急通知
(合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5号)
合肥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安徽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12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合肥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药械企业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对2003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各药械企业要于9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药械企业相关人员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药械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药品生产企业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经营企业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企业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三、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指导组,深入重点企业督促检查、具体指导,了解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通报有关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附: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略)
药械企业相关人员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略)
药械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略)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