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应急[2006]33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启用“12320”公共卫生应急及公益电话的通知
(卫应急〔2006〕338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报告,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公共卫生有关信息、法律法规及政策,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卫生部在全国建立“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20”电话的开通启用
根据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的文件要求,经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合肥市已正式开通启用“12320”公共卫生应急及公益电话,同时清退关闭“非典”防治期间启用的“95120”电话,原“95120”电话的功能对应调整到“12320”号码中。
二、“12320”电话的功能
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班及报告职能,接受医疗卫生单位及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事件的投诉与举报;向社会公众提供防病与保健咨询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公共卫生信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
三、“12320”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中心正在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咨询信息资源库,建立相关的技术工作指南,建立信息收集、分析系统及交流机制与监督评价机制。我市将努力与国家同步,建设、完善“12320” 的应急处置与服务功能。
“12320”电信号码网络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或改变其功能和服务性质。拨打该号码时,收费标准按电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12320”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及公益电话的协调管理工作。“12320”管理办公室、值班室设在市疾控中心,具体承担“12320”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及公益电话的日常管理、报告及服务职能。
“12320”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快速途径,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尽快将启用“12320”公共卫生应急及公益电话通知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