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景点: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我市市民和来我市的游客度过一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十一”黄金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早准备,精心组织,丰富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活动内容。“十一”旅游黄金周是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黄金周之一,是举国欢庆的节日。抓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不仅能营造出良好的节日气氛,繁荣我市旅游市场,推动我市旅游经济发展,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狠抓“十一”旅游黄金周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各项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要按照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举办一些上规模、上档次、有吸引力的令人耳目一新的旅游活动项目,努力提升本地区假日旅游产品的档次和品味,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假日节庆活动。
二、强化旅游安全管理,确保黄金周安全有序。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切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项活动都要研究制定出安全预案,切实排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
三、认真做好假日旅游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为了统筹协调全市“十一”旅游黄金周活动,保障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和通畅,避免某些活动项目的重复、冲突,便于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各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认真填写《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活动统计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在2006年9月8日前将活动统计表、实施方案、安全预案等报送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送的,将不列入我市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活动中。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A楼407;
联系人:许宁 李祥; 联系电话/传真:3537745 。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活动统计表 (略)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