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财[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业品价格管理
合肥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交财[2006]93号)
各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合肥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合肥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购油、谁受益”的原则,对本市从事合法出租汽车客运并承担成品油价格上涨负担的经营者(车主或驾驶员)实行补贴。
具体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二)持有本市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或《服务资格证》,现从事本市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
二、补贴办法
(一)宣传动员
1、市交通局负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省、市关于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
2、各出租汽车公司认真组织学习此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市政府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宣传到每辆车、落实到每个驾驶员。个体车辆由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所进行宣传。
3、做好本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营运、白(晚班)驾驶员在岗情况统计汇总工作。个体车辆车主到出租汽车管理所进行登记。
(二)补贴资金
合肥市出租车补贴资金总额为698.7万元,平均每台车补贴资金为1077.9元。
(三)补贴方式
本次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采取一次性直补方式,实行一车一卡制。
(四)具体步骤
1、各出租汽车公司认真填写《 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者统计报表》(附件1)并于6月5日前报市运管处审核。
2、各出租汽车公司召开车主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并要求车主认真填写《出租车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2),及时上报公司。此项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
3、各出租汽车公司认真审核车主上报的《出租车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并汇总,于6月8日前将《合肥市出租汽车财政补贴登记表》(附件3)报市运管处审核。
4、各出租汽车公司于6月8日至6月15日在本公司内将补贴分配方案张榜公示,接受经营者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个体户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由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所具体操作,并在市运管处内张榜公示。
6、6月8日至6月15日,通过市交通台滚动通知各出租车经营者前往公司或市运管处审核公示。
7、6月15日后,市交通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补贴分配明细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补贴发放工作,市交通局负责配合。
8、补贴资金进入车主账户后,必须在3日内转发到应得经营者手中。
9、市运管处监督电话(4533111)24小时受理补贴资金应得经营者的举报。
三、几点要求
(一)出租车客运燃油价格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应得经营者手中。
(二)各出租车公司要提高认识,成立组织,精心准备,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经营者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公平,不出差错。
(三)公司所属车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各出租车公司全面负责,并教育广大车主公平、公正完成分配任务。个体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由出租车管理所全面负责,并教育个体车主公平、公正完成分配任务。
(四)各公司对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资料,要整理存档,妥善保管,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核查。
(五)不按时将补贴资金转发到应得经营者手中被举报的车主,一律终止营运3天,接受市运管处的问责。
(六)对玩忽职守,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