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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委效能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0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委效能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委属各处室、单位:
  现将《合肥市农委效能建设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合肥市农委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一、对基层、农户和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正当合理要求和能办的事情,主动办、办得好;一时难以解决的给予耐心解释或说明。

  二、凡是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抓紧办理。只要符合国家、省、市政策,不分工作对象的身份、所有制、隶属关系、亲疏远近,做到“特事特办、常事快办”。

  三、对服务对象的接待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机关干部职工良好形象;坚持首问负责制,积极为农户、基层和企业等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四、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一站式”服务,不搞“大厅受理,回委签批”。审批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提高即办率。

  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农民等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及时核查,并在农委职责范围内办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公开许可项目的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实行零收费。

  七、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文明执法,不以权谋私,不乱收费,乱罚款。

  八、利用《合肥农业综合信息网》搭建宣传和工作平台,免费为全市农民群众、市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市场、农情预报、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南等服务。

  九、依法依章按时限要求办理各级有关农业项目、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批、拨款业务,在服务工作中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十、对本委工作人员违诺行为的投诉、举报,本委自接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意见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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