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102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31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的通知》(合就[2006]2号)精神,现就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6年在全市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力争实现“零就业家庭” 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有一人实现就业。
二、范围
“零就业家庭”是指现享受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中,其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且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家庭。
三、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结合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对辖区内申报“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在社区张榜公示后,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建立工作台帐,6月3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包括纸质及电子档),作为考核消除“零就业家庭”任务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2、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形式,确保9月底前,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3、及时跟踪,准确上报。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零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从7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各区汇总上报辖区内各街道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区对辖区街道在开展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中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和创新,要及时总结、归纳、上报。
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