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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0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合发〔2006〕13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营造发展环境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现就加强我市的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责任体系,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要建立层层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乡镇、街道和企业作为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要切实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凡是应由乡镇、街道和企业等基层单位或县、区解决的问题,要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妥善处理,不能发生到上级部门的有理上访。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事项属于哪一级政府负责,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就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引发信访事项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负责解决问题和稳控的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处理信访问题,不能把矛盾上交政府或推向信访部门,更不能把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对涉法信访案件,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前提下,由政法部门牵头,会同涉案单位逐案研究解决。

  3、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信访工作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信访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稳定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信访工作负具体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4、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各级信访部门代表本级党委、政府指导和协调本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负其责,并接受同级信访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各级组织对依照法定职责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建立逐级签单销号责任机制。对群众信访事项,责任单位解决不了的,说明相关情况或提出处理意见,签单提请上一级组织解决;属于业务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主管部门解决不了的,签单提请分管本部门工作的上级领导同志解决;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签单转交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志召集联席会议,采取信访集中会办解决;联席会议解决不了的,签单提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解决。信访事项处理后,逐级逐一反馈销号。

  5、完善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告知制度、转送制度、通报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有序上访。信访人向上一级单位提出信访事项,须持下一级信访部门或具体单位的处理意见书。对未持处理意见书越级上访的,上级单位可引导其回当地反映问题,或登记后开具转办单转交下一级信访部门或具体责任单位处理。对因越级上访滞留在上级党政机关的上访人,基层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将其带回,妥善处理其提出的信访问题,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6、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督查职能,正确运用好信访工作“改进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以及“行政处分建议权”,督促各级组织及时、准确、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由各级信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信访矛盾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定期督查,对重要案件跟踪督办。

  7、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合发[2002]22号)、《合肥市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合办[2004]22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纪发[2005]24号)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信访部门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要注意通过群众信访提供的线索,查处信访案件所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不廉、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建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8、建立信访问题源头控制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减少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信访事项的产生。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予以高度重视和最大满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工作,防止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问题。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可行性论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预见性,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信访事项。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9、建立信访问题排查处置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定期进行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和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各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建立维护省、市党政领导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协调,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对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和敌对势力,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新闻单位报道群众信访活动,须与信访部门沟通并征得同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10、实行联合接访制度。市、县(区)要建立本级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来访接待中心由各级信访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接待和联动机制。市县两级来访接待中心之间实行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和上下联动,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处理和解决。中心实行统一联合接访,统一运行机制,统一考核管理,让来访群众受到“便捷式”的服务,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律师在人民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参与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建立信访信息系统。要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尽快建立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区信访部门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信访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电子网络,及时传递群众来信来访信息。对于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要信访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对群众信访事项,要逐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对登记、交办、转送、处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工作流程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形成网上监督、跟踪办理。树立为公众服务理念,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电子信箱,有条件的地方在接待场所设立电子触摸屏,方便信访人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查询反映问题的受理情况,减少重复越级上访,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强信访部门建设

  12、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建设。设立与信访工作需要相适应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农村以乡镇为主,重点抓好村信访工作网络建设;城市以街道为主,重点抓好社区信访工作网络建设,积极探索社区信访代理制。街道、乡镇要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设立信访接待,社区、村以及大中型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市直单位和部门,要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实人员,不断加强信访工作的力量。进一步抓好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村调委会、治安会、联防队的建设,建立起矛盾纠纷层级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13、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信访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统筹考虑兴建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形成联合接待、办公、培训、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接待五项功能。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建立具有相应容纳能力的室内公开接待场所,创造较为宽松的接待环境。各县、区信访部门要配备足够的工作用车和微机等设备,以保证工作的基本需要。

  14、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以加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调整优化信访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充实信访工作部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信访干部的提拔任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应统筹考虑。市、县、区要建立新任职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在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保证信访干部引得进、用得好、输得出,始终保持信访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四、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保证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

  15、建立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议事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列为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形成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党政负责同志要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好党委、政府会议精神的协调落实。

  16、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要整合资源,调整配齐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职能。信访联席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定期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检查部门和县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信访案件会办制度,促进“事要解决”。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信访部门,要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力量,提供资金和车辆保障,改善办公条件。

  17、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及信访重点部门都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领导接访的时间和地点。要确保市、县区领导接待时间,如另有特殊情况需要领导出面接待的,可临时安排。也可采用“预约接待”的方式,由信访部门将上访的一些难题,按领导分管领域,提前与分管领导预约,由分管领导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接待上访人员,相关部门、单位陪同接待,现场协调处理上访人的信访诉求。

  18、建立领导包案处理制度。对于一些久拖不决的重点案件,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点问题,以及一些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由本级信访部门提出包保工作方案,按照领导的职责分工,确定包保的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包案领导切实落实包保责任,要对所包地区、所包案件、所包问题亲自听取案件汇报,深入案发地调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亲自找上访群众代表谈话,按期签发处理意见的报告。

  19、实行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皖办发[2005]27号),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信访工作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群众进京去省来市上访控制、劝返、信息工作情况;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信访问题的结案、老户息访和重访及排查调处情况;基层信访工作情况等。考核得分列前6名的单位作为本年度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得分列后5名的单位作为下年度市信访重点管理单位,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通报,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设立信访工作进步奖,评选信访工作优秀基层单位和优秀信访工作者,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人事部门要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作为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纳入评先创优的考核内容,对信访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不得作为评选对象。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也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日常考核和督促检查工作。

  20、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合肥“三大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1、关心和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对信访部门建设予以倾斜,尽可能地满足信访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提高信访部门的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热情关心信访干部,重视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各级各单位适当增加信访干部的信访津贴,改善信访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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