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爱卫[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合肥市“无烟单位”的决定
(合爱卫〔2006〕13号)
各区爱卫会、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推动我市的控烟、禁烟工作。按照省爱卫会、卫生厅的部署,市爱卫会和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得到社会各行业的支持和响应。经过市、区联合对各申报单位认真地实地考评,现决定对合肥市图书馆等32个单位予以表彰,命名为合肥市“无烟单位”,并授予奖牌。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保持先进,继续为全市控烟、禁烟工作作表率。同时倡议更多的各行业单位加入到控烟、禁烟行列中来,为创造一个无烟而又洁净的环境,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而作贡献!
请各受到表彰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市爱卫会办公室领取奖牌,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政务中心A座8楼,联系电话:3537655,联系人:纪律。
附:合肥市“无烟单位”名单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无烟单位”名单
蜀山区
1、合肥市图书馆
2、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3、安徽省财政厅印刷厂
4、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新站开发试验区
5、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方庙街道万绿园社居委
6、合肥元一时代广场
7、合肥市季新庄小学
8、合肥市七里塘小学
9、合肥市星火小学
10、合肥市第70中学
11、合肥市第63中学
12、合肥东方医院
13、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七里塘街道办事处
14、合肥市第71中学
包河区
15、合肥曙光商厦
16、合肥红房子医院
瑶海区
17、合肥曙光医院
18、合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19、合肥育英学校
20、合肥市第10中学
21、合肥市第11中学
22、合肥市隆岗小学
23、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茂林社居委
庐阳区
24、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25、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7、合肥市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29、工商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30、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
31、工商银行合肥市双岗支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
32、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