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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0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党组[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劳社党组[2006]11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006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党章的学习贯彻。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努力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继续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和合肥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并抓好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认真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充分利用改革开放中涌现的和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进行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

  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勤政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作风和道德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反腐倡廉、拒腐防变。

  二、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遵守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坚决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认真落实《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定点就餐制度,继续执行工作人员禁酒规定。

  三、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牢固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和“环境比投资更重要”的理念,大力推进机关“效能革命”。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和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能够下放给县、区的职能全部下放到县、区,对短时间内不具备条件下移的,要做好准备,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逐步下移。要以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职工请销假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服务行为的规范。将效能建设与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认真落实效能建设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法效能建设规定的,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和局《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检查、评比、培训活动的管理,坚决杜绝“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现象的发生。针对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检查、评比由局统一安排,各处室、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年内需要安排的业务、政策等培训,先由各处室、各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报局统一研究,并列出年度全局培训计划,未列入局培训计划的,各处室、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培训。所有培训一律不得收费。

  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行政收费项目和各项具体业务,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公开,导致群众不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继续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府政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服务窗口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开展经验交流,引导服务窗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实施意见》、《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以服务环境好、服务质量好、服务形象好为创建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窗口设置便民化、经办行为规范化、业务流程科学化、业务经办信息化、监督检查制度化。制定并出台优质服务窗口量化考核评选办法。积极组织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再就业资金和《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管理和监督

  坚决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法规,继续对全市社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进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做好2005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各项社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决不允许跨险种拆借或挪作它用。定期在系统内通报社保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规违纪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再就业资金使用的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加强对《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审核发放程序,加强对《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努力抓好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知》,认真落实《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规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行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控,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七、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人事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不服从组织上工作安排的,领导干部将就地免职,一般人员的予以待岗处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提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金保工程和综合办公大楼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努力将这些项目建设成为优良工程、廉政工程。

  完成200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关键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坚持常抓不懈,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两手抓”,切实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全局上下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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