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效[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财效[2006]124号)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深化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经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我局2006年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工作组织
由局效能办具体组织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加强对全局效能建设的督查指导。
二、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局效能建设九项制度情况。
2、贯彻落实市里“四条禁令”、“三项制度”及我局“七个不准”、“八条禁令”情况。
3、贯彻落实《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情况。
4、贯彻落实《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若干规定》情况。
5、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读本、合肥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学习资料汇编的情况。
6、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秩序、工作效率。
7、将学风、会风、出勤情况、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特别是窗口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情况作为经常性重点督查内容。
三、充实督查队伍
1、每个部门选调1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局效能督查员,在负责做好本部门日常自查自纠的同时,参与对其他部门的督查工作。
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离退休老同志约10名为社会督查员,对我局行政效能建设进行随机暗访。
四、督查方式
1、局内明查
每季度对全局各窗口单位开展一次明查,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记录,向单位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问题。
2、局内暗访
局效能办每月组织局效能督查员对全局各部门(单位)进行随机暗访。
3、社会督查员暗访
由聘请的社会督查员自主决定暗访的对象和时间,随机开展暗访,每月不少于1次,并将暗访情况及时向局效能办反馈。
4、实行督查跟踪和回访制度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责令整改后,局效能办组织人员进行跟踪复查或回访检查。
五、强化宣传教育
局效能办的每一位成员既要当好督查员,又要当好宣传员和教导员,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坚持督查工作各项制度和纪律要求,同时要加强对被督查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先说服教育,再引导纠正,最后予以相应处罚。
六、严格奖惩措施
局效能办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效能建设一系列规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无论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在查处过程中,要根据行政效能建设和《合肥市财政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无视纪律、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速处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处理。
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处处是环境”的意识,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加强管理教育,发扬求真务实、团结进取的精神,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合肥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